【201422090】帮助未成年人盗窃并收购所盗窃财物的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被告人熊海涛行为的性质,即构成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从未成年人戚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出售正在使用中的家电来看,熊海涛应当知道未成年人是在盗卖别人家或者自己家的财物,其仍帮助拆卸、转移并收购,应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