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6034】公诉案部分事实定性为侵占罪时应按自诉案处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发现部分事实构成侵占罪的,应通知检察机关撤诉。若检察机关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提起自诉;待自诉人提起自诉后,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诉案件中的公诉部分与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并不需要单独立自诉案号再行并案审理。

 

□案号一审:(2013)玄刑初字第18号二审:(2013)宁刑二终字第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