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026】及时退还请托人财物的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在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是否属于及时退还或上交(简称退交),即是否构成受贿罪时,要根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只有在行为人确属无受贿故意时的退交,才属及时退交;否则,应属既遂后的退赃行为。

 

■案号一审:(2012)信刑初字第228号二审:(2013)赣中刑二终字第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