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4012】银行催收因素造成犯罪时间延后至缓刑考验期内应认定为新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透支信用卡行为发生在前罪判决前,银行催收条件满足于缓刑考验期内,应认定为新罪,撤销缓刑,将前罪判处的拘役与后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罚,并分别执行。

 

■案号一审:(2012)普刑初字第520号二审:(2012)沪二中刑终字第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