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008】骗取网络域名的定性及网络域名价值的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网络域名具备诈骗罪中公私财物的基本特征,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通过虚构身份等手段骗得他人所有的网络域名行为构成诈骗罪,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确定网络域名的价值时,可以所有人购买的成本价作为认定依据。

 

■案号一审:(2012)金婺刑初字第154号二审:(2012)浙金刑二终字第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