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在于隐私性和识别性。手机定位可以指向特定信息主体,能够显示出被害人的活动轨迹,侵害了其隐私权,因此属于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手机定位信息计算方式上,应以定位手机号码为计件单位,对于同一手机多次定位的应按照一条计算。情节严重认定上应采用多因素分析法,结合侵犯的信息数量,同时应考量定位次数、定位时间长短、信息的流向、扩散时空范围、物质损失情况等方面综合因素。 ■案号一审:(2012)洪刑初字第05056号
【裁判要旨】
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在于隐私性和识别性。手机定位可以指向特定信息主体,能够显示出被害人的活动轨迹,侵害了其隐私权,因此属于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手机定位信息计算方式上,应以定位手机号码为计件单位,对于同一手机多次定位的应按照一条计算。情节严重认定上应采用多因素分析法,结合侵犯的信息数量,同时应考量定位次数、定位时间长短、信息的流向、扩散时空范围、物质损失情况等方面综合因素。
■案号一审:(2012)洪刑初字第05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