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4025】媒体关注程度不能作为有较大影响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有较大影响重大案件是认定重大立功的情形之一。较大社会影响应当从有利于国家、社会的角度来理解,一般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关涉国家安全、重大经济活动、社会稳定以及涉及众多不特定被害人人身、财产、利益的案件。那种单纯因为案件类型新颖或者被告人身份特殊或案件内容能迎合社会民众猎奇心理而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不能认定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案号一审:(2012)苏中刑二初字第0014号二审:(2013)苏刑二终字第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