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58】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申领卡人,还可包括实际使用人。如申领卡人和实际使用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论处;在申领卡人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或者无法查明申领卡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下,只能对实际使用人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案号一审:(2012)静刑初字第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