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16】从处分意识区分网络钓鱼类刑事案件的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被告人欲非法占有的财物,被害人有无处分意识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点。网络钓鱼类案件中,被告人虚构可供交易财物而骗取被害人主动支付的货款之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诱骗被害人点击标注小额款项的付款链接,而乘机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被害人网银账户内巨额存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案号一审:(2011)浙杭刑初字第91号二审:(2011)浙刑三终字第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