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0】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的经济损失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中的经济损失,是指该类犯罪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实施犯罪时尚未实际产生,将来有可能产生的利益损失,以及可通过数据恢复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的损失,不能认定为该类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确定该类犯罪的经济损失和获利情况,是判断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从而确定是否达到定罪标准以及符合哪一个量刑档次的重要依据。

 

■案号一审:(2011)洪刑初字第0337号二审:(2012)宿中刑终字第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