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72】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为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对于在卖淫团伙中负责收集、提供大量嫖客信息的行为人,判断其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不仅要看该行为人在“卖淫契约”的成立过程中是否起到实质上的核心作用,而且要从分赃比例、入伙时间等方面分析该行为人在犯罪层级中是否具有核心地位。

 

■案号一审:(2012)海刑初字第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