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73】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其损失数额计算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个人终止投资并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其股权转让所得与实际出资的差额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征税款,但尚未收取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应计入征税范围。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该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案号一审:(2011)宜刑初字第556号二审:(2011)锡刑二终字第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