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11】收受贿赂后用于公务支出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35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后是否用于公务接待,系受贿后对赃款的处理,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案号一审:(2010)甬奉刑初字第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