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8065】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要件及时限节点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1 | 2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一般自首的成立要件有两个,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所谓主要犯罪事实,是指对行为人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投案人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投案人自动投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其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对于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翻供的,其如实供述的时限节点在一审判决前。

 

■案号 一审:(2010)浦刑初字第2305号 二审:(2010)沪一中刑终字第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