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案号 一审:(2009)七刑初字第27号 二审:(2010)黑刑三终字第1号 复核审:(2010)刑五复61273553号
【裁判要旨】
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案号 一审:(2009)七刑初字第27号 二审:(2010)黑刑三终字第1号
复核审:(2010)刑五复61273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