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406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与单位自首的认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电话通知后到达指定地点,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自首并不必然构成单位自首,只有基于单位意志的自首行为,才能认定为单位自首;对外国籍罪犯适用缓刑,在充分考虑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应当特别关注缓刑执行条件以及适用缓刑的效果。

 

■案号 一审:(2010)宁刑二初字第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