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二者的不同点,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司法实务中区分贪污罪和受贿罪主要分几种情况具体把握(前提为该行为的其他情况均符合二罪的构成要件):
1.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进行区分。如果行为方式表现为权钱交易,则认定为受贿罪;如果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则认定为贪污罪。
2.从行为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区分。如果行为人职责为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产,则认定为贪污罪;如果行为人职责不是管理、经手本单位的财产而是其他公共权力,则认定为受贿罪。
3.从行为的对象进行区分。如果行为的对象为本单位的国有财产或至少包含有国有财产,则认定为贪污罪;如果行为的对象不是本单位的国有财产或包含有国有财产,则认定为受贿罪。
4.从想象竞合关系进行区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依据想象竞合犯的法律原理,依据具体的案情认定重罪予以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