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4013】采用资金对冲方式非法经营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制度,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在未获得中国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在中国境内收取、支付人民币,与境外支付、收取外汇相配合的方法进行外汇交易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号 一审:(2010)扬邗刑初字第0211号 二审:(2010)扬刑二终字第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