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2053】虚假买卖被查封财产的行为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利益,而刑法的重要机能也在于保护法益。不管买卖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只要从事实上或形式上变更了或者变更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主体,进而妨害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扰乱民事诉讼活动的,就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财产罪中的变卖情形,哪怕并未履行合法的转让手续。

 

■案号 一审:(2010)宿豫刑初字第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