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8055】事中共犯与事后连累犯的处断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要点提示】行为人明知他人犯罪而事中实施帮助行为,属于以作为的行为方式默示地与他人进行了参与犯罪的意思联络,构成事中共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状中规定采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法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能是在他人犯罪以后实施了帮助行为的事后连累犯,虽与共同犯罪有牵连或连累关系,但依法只应成立单独犯罪。

 

■案号 一审:(2009)崇刑初字第0358号 二审:(2010)通中刑二终字第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