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15】从胡斌案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认定及量刑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对交通肇事的被告人量刑时,即使被告人方已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又自愿做出了补偿,但具有在人行横道上肇事等多个从重情节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予从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09)杭西刑初字第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