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52】涉公房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犯罪数额计算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2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裁判要旨】

 

物业公司的管理层干部利用审核公房承租人资格的职务便利,低价向自己的亲友或他人非法出让不具流通性的公房承租权,使自己的亲友或他人虚构成为公房承租人同时,利用房产交易中心只进行形式审查的操作方式,制作出具虚假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等材料,使公房产权得以顺利变更登记到个人名下,以便自己的亲友或他人获取房屋转让后的巨额差价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案号 一审:(2008)黄刑初字第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