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借条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案号 一审:(2008)临刑初字第432号 二审:(2008)台刑二抗字第9号
【裁判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看是否有借条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案号 一审:(2008)临刑初字第432号 二审:(2008)台刑二抗字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