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号:于庆伟职务侵占案——单位临时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位临时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认定是否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不能以行为人是正式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为划分标准,而应当从其所在的岗位和所担负的工作上看其有无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职责。只要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并赋予其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无论是正式职工还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