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
(检例第37号)张四毛盗窃案
(检例第37号)张四毛盗窃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检例第
37号:张四毛盗窃案
【关键词】盗窃
网络域名
财产属性
域名价值
【要旨】
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上一篇:
(检例第44号)于某虐待案——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的,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可建议适用禁止令
下一篇:
(检例第38号)董亮等四人诈骗案——网约车司机自我交易骗取约车平台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