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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擅自转移、隐藏被司法机关扣押待拍卖的财物,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404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擅自转移、隐藏被司法机关扣押待拍卖的财物,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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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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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秘密窃取、转移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行为人将被司法机关扣押的汽车隐藏、转移的,同时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客观上的行为表现,但无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故意,应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论处。
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窃取人民法院扣押的财物后,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的目的,或者已经获得赔偿的情况,则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刑;反之,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把自己所有而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擅自拿走,则不能以盗窃罪处理,可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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