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织他人出境劳务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681 次浏览 | 分享到:
1.以骗得的合法出境证件出境,是否属偷越国(边)境行为?
2.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织他人出境劳务,应如何定性?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当骗取出境证件后,行为人又实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组织他人偷越的行为是实现其骗取出境证件之目的行为,“骗证”与组织他人“偷越”的行为间显然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成立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