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刑事法律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0
|
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司法研究与指导 / 2012年第1期
有关部门就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适用法律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认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罪对象为古文化遗址的保护范围,不包括建设控 制地带。因行为人对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认识不清,而在建设控 制地带进行盗掘,从而未能实现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目的的,构成盗掘古 文化遗址罪 ( 未遂) 。
上一篇:
429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于医治病患的目的,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用于诊疗的......
下一篇:
560号:卞长军等盗掘古墓葬案——明知是古墓葬而盗掘,构成盗掘古墓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