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例第66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检例第66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关键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犯罪与刑罚

【要旨】

刑法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公安机关以本罪将单位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对单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单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