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号:陈继明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仅为提高浏览权限而担任淫秽网站版主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7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以牟利为目的,仅为提高浏览权限而担任淫秽网站版主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被告人虽无牟利目的,客观上也未获得报酬,但在明知他人建立淫秽网站收取广告费牟利,仍申请成为网站的版主,对网站进行管理、编辑和维护,从而吸引更多的网民进行点击和浏览,其行为对他人的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