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754号: 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754号: 陆某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1.如何理解“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下级通过其上级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属于斡旋受贿行为?
2.被告人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与其所利用的其他国家人员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具备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其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受贿罪论处。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下一篇:
975号:胡伟富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受人请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物品的,其行为构成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