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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将私藏的炸药随船携带至客运码头,危及公共安全,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368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将私藏的炸药随船携带至客运码头,危及公共安全,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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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中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而行为人存放的炸药是他人以合法手续领取的,并非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炸药,不属于非法储存,故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炸药3000余克进出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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