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刑事审判参考
>>
917号:杨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车仅致本人受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酌情从宽处罚
917号:杨某危险驾驶案—— 醉酒驾车仅致本人受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可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醉酒驾驶仅致本人受伤的如何处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仅致本人受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不以发生危害结果为入罪要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即可构成本罪,对于危险驾驶仅致本人受伤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从刑罚的谦抑精神出发,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上一篇:
检例第97号: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内河运输中发生的船舶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同时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
下一篇:
905号:孟令悟危险驾驶案——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的,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