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教唆行为实施完,被教唆人着手实施犯罪后,即使教唆人意图终止犯罪但未组织犯罪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为犯罪进行预备活动时,仅是其个人表示放弃犯罪意图,或仅仅通知其中一个或几个被教唆人,停止实施其教唆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认为该教唆犯是“自动放弃犯罪”,从而成立犯罪中止。又如,教唆犯在实施完其教唆行为后,在其他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虽其个人意图中止犯罪,但未能积极参与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也不能认为该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