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参与抢劫预谋,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蹲守,但此后主动退出未参与实施抢劫的不属于犯罪中止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与抢劫预谋,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蹲守,但此后主动退出,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共同实行犯,各共犯人之间按照分工,相互利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犯罪,其责任原理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故只有当共同犯罪人均中止犯罪,没有发生犯罪结果时,构成整个共同犯罪的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人主动退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的,对主动退出者仍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