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再审改判无期徒刑应如何计算实际执行刑期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7
|
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喻海松*1 / 司法研究与指导 / 2012年第2期
有关部门就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再审改判无期徒刑应如何计算实际执 行刑期问题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研究 认为:
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的, 无期徒刑的执行期间从 再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但是, 改判前原判确定之日起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决定假释时应当计算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