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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号: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775号: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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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形?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认定属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相关规定和立法本意,同时这种情况并不改变罪犯因前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起算日期。因此应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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