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号:买买提盗窃案——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罚金未执行前,在5年以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构成累犯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643 次浏览 | 分享到:
1.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罚金未执行前又犯新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2.前罪未执行的罚金在新罪判决时能否适用并罚制度?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罚金未执行前,在5年以内又犯新罪的,因“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新罪不能数罪并罚,而是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对于在附加罚金刑未执行完毕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构成累犯,后罪判决书中不适用数罪并罚,即不对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进行表述,并不会改变前罪没有执行的附加刑。累犯、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中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