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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号: 周建龙盗窃案——仅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不是自首
437号: 周建龙盗窃案——仅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不是自首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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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向被害人承认作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2.盗窃犯罪的累犯如何适用加重处罚?
仅仅向被害人承认作案,没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意愿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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