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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犯罪人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立功
438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犯罪人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立功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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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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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案的犯罪分子协助公安机关稳住已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从而使该犯罪嫌疑人被顺利抓获的,是否认定为立功?
已归案的犯罪分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客观上有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二是协助行为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起到了作用,对于所起作用的大小在所不论,都应认定为立功。协助行为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并不影响立功的成立。而关于协助行为所起作用大小的问题,只是在认定构成立功的前提下,对被告人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问题,即在决定是否给予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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