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泥河交通肇事案——是否履行核心义务,是判定行为人构成刑罚意义上的逃逸的关键要素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肇事行为人履行核心义务但是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属于交通安全管理层面的逃逸,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情节,不能作为刑法层面的加重情节

  □案号 一审:(2018)赣1128刑初438号 二审:(2019)赣11刑终155号
  

肇事行为人在刑法规范层面应履行的是积极救助被害人这一核心义务。在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层面的义务除该核心义务外还包括承担法律责任。肇事行为人履行核心义务但是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属于交通安全管理层面的逃逸,可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情节,不能作为刑法层面的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