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2019)沪010刑初992号 二审:(2020)沪02刑终247号
对于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指控的罪名不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院应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审理认定的罪名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在变更罪名尤其是从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时,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对被告人予以适当量刑,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