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辉、陈庆城、谢运辉、陈文昌、万里走私、贩卖毒品案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非医疗目的走私、贩卖主要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行为,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

一审:(2020)苏10刑初1号

本案中涉及的精神药品“聪明药”主要为阿莫达非尼和莫达非尼,这两种药品中的主要成分莫达非尼属于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属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因此,对于非医疗目的走私、贩卖莫达非尼的行为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但对该类毒品数量认定以及定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应当注意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常见毒品有所区别,适当考虑该类毒品具有的双重属性特质综合认定,以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