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强等人诈骗案——套路嫖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6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际不提供性服务的按摩会所运用性暗示的语句进行宣传,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一审:(2019)沪0106刑初709号 二审:(2019)沪02刑终1493号

实际不提供性服务的按摩会所发布有性暗示的广告吸引被害人前来咨询或者消费,按摩技师通过话术技巧配合会所环境、装修风格、穿着打扮等进一步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环环相扣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从犯意产生、犯罪故意的内容、具体实施的行为、行为的关键程度和作用、纠纷解决、分账情况等方面均反映运营管理者对整个诈骗活动有绝对控制力,而按摩技师在此运营模式中仅完成部分工作,且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按摩技师符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认定,构成诈骗罪的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