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汉英、黄从庆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25 | 8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审:(2018)粤01刑初369号 二审:(2019)粤刑终598号

法院在对涉案财物进行审查认定时,应当对被告人的财物线索进行查明,能够确认是犯罪所得或通过犯罪所得所购置的财物,则直接予以没收;在不能对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进行区分,或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则应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按照财产的属性分门别类划分权属比例,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对属于被告人的财产部分,通过罚金和没收财产刑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