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对于其自首或坦白的罪行,可以在对该罪名裁量决定刑罚上适用自首或者坦白的有关规定;对于其没有自首或者坦白的罪名,则不能适用这些规定。对于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应在分别对其所犯各罪量刑时或者在决定执行刑罚时,综合考虑立功、重大立功的情况,确定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重大立功应当比一般立功处罚更加从宽,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也要考虑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