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号:赵石山、王海杰、杨建波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7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将村山坡林地承包给村民作为墓地使用的定性
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但在具体个案中,并非只要以村委会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均构成单位犯罪,对此应当作实质意义上的判断,即:单位犯罪应当体现单位意志,以村委会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全体村民或村集体所有;否则仍应当以自然人犯罪分别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法令行为是法律本人所允许乃至鼓励的、形成法秩序的一部分行为,因此具有违法的阻却性。但是法令行为的实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才能够阻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