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63】销售型电信诈骗与民事欺诈之界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4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02063】销售型电信诈骗与民事欺诈之界分


文/梁皓,张凯
【裁判要旨】
销售型电信诈骗在外观上与虚假宣传、产品质量责任等普通民事欺诈行为具有相似性,容易被混淆。在销售型电信诈骗的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明知其产品根本不具有买受人需要的使用价值,为了卖出产品而虚构权威身份,夸大产品效果,夸大实际情况,自始至终没有履约的意愿,也没有打算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人为了达到目的,虚构有关交易的关键、基本的事实,已经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畴,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 一审:(2016)粤0106刑初511号 二审:(2016)粤01刑终1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