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首页
>>
裁判要旨
>>
人民司法
>>
人民司法2017
>>
【201723020】《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数额犯中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量刑
【201723020】《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数额犯中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量刑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23020】《王新明合同诈骗案》的理解与参照——数额犯中既遂与未遂并存的量刑
【裁判要旨】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上一篇:
【201720108】没收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下一篇:
【201723039】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在POS机上空卡套现的罪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