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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037】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要件
【201720037】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要件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10
|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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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037】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要件
文/邓海青申江波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界限宜界定为事故发生时到行为人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这段时间。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的首次询问,并如实陈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和其个人基本情况,在受害人虽经及时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后逃跑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案号 一审:(2016)豫0581刑初39号 二审:(2016)豫05刑终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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